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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:如果以實貼方式繳納印花稅,除貼足印花稅票外,並請依規定銷花。
稅務局局長施錦芳表示:用印花稅票,納稅義務人應於每枚稅票與原件紙面騎縫處,加蓋圖章註銷之,個人得以簽名或畫押代替圖章。但稅票連綴,無從貼近原件紙面騎逢者,得以稅票之連綴處為騎縫註銷之。如有另行加頁裝訂方式貼用者,該頁與元件紙面連綴處,仍應加蓋騎縫章,且不得以鉛筆銷花。
如您想要進一步了解相關法令規定,請多加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-879999,或(08)7338086分機322,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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